鉴于屡次出现交易一方迟延交易的情况,在此做如下规定,予以试行。
规定如下:
双方取得联系后,买方应当按照卖方要求的支付方式(必须是合乎版规的支付方式)及时付款。卖方应当及时交付所交易的物品。
其中,支付宝链接方式的,应当在24小时内拍下并在拍下24小时内付款。确实因故不能在此期间完成付款的,应当向卖方说明,但除非卖方认可,否则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;卖方应当在收到支付宝付款通知后24小时内发货,确因故需要延期的,应当及时通知购买人,但除非买方认可,否则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小时。
中间人方式的,购买方应当在24小时内将货款交付给中间人,中间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卖方,卖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发货,确因故需要延期的,应当及时通知中间人和购买人,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。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通知中间人,中间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卖方付款。
面交方式的,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易,但除非对方认可,否则约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日,任何一方拖延面交时间超过此期间且未经对方同意,均构成违约,对方可以自行解除交易,但需要通知对方。
春节前后(农历腊月二十至次年正月初十期间),因情况特殊,需要邮寄的交易,由双方协商付款及邮寄的时间。面交方式的仍应当按照要求处理。
在未付款前,交易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只允许提出一次延期,如果一方再次提出延期,对方可以选择同意再次延期,也有权不予以同意并解除交易,但需要通知再提出延期的一方。
在未付款前,如果卖方首先提出要延期交货,买方有权选择在卖方的交货期前任何一天支付。如果卖方提出的迟延交货时间大于48小时,买方有权取消交易,并需要通知卖方。
在买方已经付款后,卖方只允许提出一次少于30小时的延期。延期的期间到期后仍未交付,视为违约。
买方提出延期付款的,无权要求卖方提前发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