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、对成交后不履行交易(放鸽子)行为,经投诉程序查证属实的,给予严肃处理。规定如下:
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区,遏制经常出现的成交后不履行交易(放鸽子)行为,现将版规中对此行为处理进一步完善,公布如下:
1)交易版区中的成交后不履行交易(放鸽子)行为,由于需要双方共同提供证据或进行不交易理由辩解等方可分清责任,故对此类纠纷,必须经要求交易的一方在交易纠纷调解区进行投诉后, 方可由调解员进行处理。交易区版主对该种行为不负责直接处理。
2)成交后,但经双方协商又取消交易,不做为“放鸽子”处理,不进行处罚。
一方不履行交易,虽未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取消交易,但要求交易的一方不在交易纠纷调解区发起投诉的,视为要求交易的一方认可取消交易。不对违约方进行处罚。但情节恶劣、影响面大的,虽未形成投诉,但经用户举报或经交易区版主查实的,由交易区版主通知管理员审核后,按以下第3项禁言处罚幅度处理。
因一方不履行交易,在交易区形成影响较大的纠纷帖子的,交易区版主应当及时对帖子进行锁定,并应当直接在帖子中告知当事人到交易纠纷调解区投诉处理,同时应当及时通知管理员。
3)凡成交不卖或不买,造成对方投诉的,经投诉人提供材料证实,且被投诉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的,对被投诉人一律处以30日禁言处理,记违规行为一次。情节严重的,由调解员酌情加重处罚。禁言期间,禁止注册马甲进行认证和交易,一经发现,对交易马甲予以永久禁言,对原ID取消认证不允许恢复。禁言期间借他人账号进行交易的,给予与原账号相同的处罚。
4)虽形成投诉,但双方协商完成了交易的,从轻处罚以禁言10日处理。投诉人明确表示不追究对方责任的,不予以处罚。
5)虽形成投诉,但双方协商,投诉人撤诉的,不进行处罚。
6)“放鸽子”行为实行累加制处罚。即同一用户在第一次受到处罚后,每再出现一次该行为(包括未被投诉但有确凿证据证明“放鸽子”的),即实行“前一次处罚天数(不足30日的按30日计算)+15日"的处罚,并累计违规次数。该类处罚,投诉帖子由调解员、未投诉的由该交易区版主报管理员执行。
虽然是不同用户名,但是经落实能够证实是重复认证的,按同一人违规处理,适用累加处罚。【注:以上关于“放鸽子”的处理于2011年4月11日增加,2012年9月7日补充管辖规定及加重处罚规定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