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记得以前调解员4曾经解释过,必须喊“要了”这才算是可以认定的有效喊要。除此之外,喊“要了吧”之类的,都不算是有效喊要。“要了”这两个字严格来说属于AC特别规定的有效喊要符号,而不应该仅仅看字面意思相同就能决定效力。如果AC改成规定“我不要”这3个字为有效喊要的符号,难道也按字面意思来处理效力吗?固定符号是固定的,任何改变都不应该强加认定为有效,除非AC官方出来解释是有效的。所以,我个人认为“要啦”不能算是有效喊要,否则的话,“要”、“要的”、“我要”、“要啊”、“要呀”、“要哦”、“我要了”、“定要了”、“会要了”之类是不是也算有效喊要?这样的话,AC规定的固定喊要符号还有什么意义。